依据行政诉讼法52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采纳谢谢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只有律师才能搞得定,建议你委托一个律师专门去处理这个事情。
就是有法院收到你的行政诉讼后,竟然不立案又不播回,你该怎么办呢?就是你多次去法官,然后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就是说时效已经与立案,但是你要求依法驳回,她又不播回就是让你把诉状直接拿走,你坚决不拿,你又要求开个证明,证明你没有来过法院就行,他们又不开证明,这个你该怎么办呢?我觉得这种情况法院应该不会有这种情况的吧,如果他这种这样子这种作为的话,你可以像上一级的法院进行举报这种情况。
院长接待日的时候,直接去找院长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