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防止带病提拔,阻止患病的领导干部担任更重要的职务,也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把品德才能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干部及时调整下去。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与防止,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制度利器一道,串起了严密的选人用人制度链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