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上的合同。广义上的合同一般指有关法律部门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上的合同指一般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这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
(1)买卖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3)委托合同;
(15)居间合同。
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范围不仅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合同,还可以包括行政法或劳动法方面的合同,诸如婚姻、监护、收养、劳动等。 而狭义的合同,即民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是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运用的合同,诸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 由于这些合同都是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协议,所以民事合同又可以称为债权合同。
民法意义上的合同特指狭义上的合同。1999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扩第2条对于合同作了定义式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当事人的合法性。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签订,并且在签订后即到合同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公证,从而使合同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2.合同内容的约束性。合同是制约性文书,是为保证当事人经济目的的实现而制定的需要共同遵守的书面协议,一经依法订立,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必须如约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合同当事人不论经济实力强弱、地位高低,在协商订立合同时,关系是平等的,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平等的,双方都享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保证对方权利实现的义务,即既享有同等的权利,又承担着相同的义务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②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