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朱理学亦称程朱道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理学的天理是道德神学,同时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1] ,其由北宋二程(程颢、程颐)兄弟开始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的传承,到南宋朱熹集为大成。理学,基本是由周敦颐、张载、邵雍、二程创立的新儒学,传承于子思、孟子一派的心性儒学。程伊川先生更重理,朱子创造性地发展了伊川先生的理学,最后形成了程朱理学体系。程朱理学在南宋并没有多少优越的地位,自元朝程朱理学被统治者定为官学兴盛以后,程朱理学在日本朝鲜琉球越南影响也颇大。理学根本特点就是将儒家的社会、民族及伦理道德和个人生命信仰理念,构成更加完整的概念化及系统化的哲学及信仰体系,并使其逻辑化,心性化、抽象化和真理化。这使得理学具有极强的自主意识,形成了理高于势,道统高于治统的政治理念,为抑制君权,让中国政治在宋明两朝走向了平民化和民间参政议政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使得逻辑化抽象化系统化的伦理道德化的主宰“天理”、“天道”,取代了粗糙的“天命”观和人格神,是中国及世界哲学思想的一次巨大飞越。
理论形成二程曾同学于北宋理学开山大师周敦颐,著作被后人合编为 《二程集》。他们把“理”或“天理”视作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理无所不在,不生不灭,不仅是世界的本源,也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在穷理方法上,程颢“主静”,强调“正心诚意”;程颐“主敬”,强调“格物致知”。在人性论上,朱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并深入阐释这一观点使之更加系统化。二程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宋代理学思想体系的正式形成。 南宋时,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思想,建立了一个完整而精致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从广义上说,它也包括由朱熹所摄入的北宋“五子”(周敦颐、邵雍、张载和二程)的学说,并延伸到朱熹的弟子、后学及整个程朱的信奉者的思想。由于朱熹是这一派的最大代表,故又简称为朱子学。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开始为统治阶级所接受和推崇,经元到明清正式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故如对宋明理学的概念不做特别规定的话,在通常的意义上便是指程朱一派的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