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报的强奸未遂案至今无果,说明一可能找不到嫌疑人,二可能是找到嫌疑人也因为证据不足,三可能当时公安有没有立案,所以你想再起诉希望渺茫。
犯罪嫌疑人到案,证据确凿的话就可以起诉
可以的。
1、问题所描述的情形是否已经过了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需要参照刑法87条、88条、236条的规定。
2、刑法87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量刑原则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超过十年过了刑事责任追诉时效。刑法87条第三款规定,最高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超过15年过了刑事责任追诉时效。刑法87条第四款规定,最高量刑原则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超过20年过了刑事责任追诉时效。针对第四款规定而言,如果当地司法机关认为需要追诉的,报请最高检仍然可以追诉。
3、刑法88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为了逃避侦查与审判而逃跑的,不受刑事责任追诉时效。
受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不受刑事责任追诉时效。
4、刑法236条规定,强奸妇女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因此,15年前的强奸犯犯罪嫌疑人是否还会被追责,需要参照其具体案情,按照上述原则予以判断。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7条、88条、2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