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算不上,最多只能说违反劳动合同,具体得看你的劳动合同怎么签订的。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所以,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三班轮换的工作时间制是法律允许的。
夜班一般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上班,由于夜班工作改变了劳动者正常的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状况,容易产生疲劳,工作比较辛苦,属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