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
(1)黑龙江联通公众客户的积分每月计算一次,每消费1元积1分,不足1元部分不积分。(兑换时1积分相当于人民币0.01元人民币)
(2)当月积分=当月通信消费积分+当月奖励积分+当月特殊积分。
其中,A、当月通信消费积分,指客户使用联通业务并按时足额交费所获得的积分。
B、当月奖励积分,指用户连续在网或业务连续使用超过一定时间给予的积分奖励。
C、当月特殊积分,指客户当月参与特定的市场营销活动、客户维系活动或其他专项活动及通过积分转赠、积分互换等获得的一次性积分。
(3)通信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累计周期为36个月,每月产生的积分可连续累积至第4年同月的前一个月,在第4年同月月初,对第1年当月产生的逾期未兑或兑后剩余积分自动清零,之后重新累计,以此类推。营销积分或维系积分有效期以赠送积分活动通知为准。回退积分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