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欧洲是个社会阶层固化得非常死的社会。我国如果皇位出现空缺,就从皇族中找到一个拥有皇家血统的人来过继,比如同治皇帝死后,就把光绪找来,让光绪过继给咸丰(咸丰早死了快20年了),这样光绪就可以继位了。光绪死后,宣统过继给同治,宣统也就可以继位了。
而欧洲是不承认过继的,就是说血统不容混淆,一切以血缘关系的亲疏来判断。在这种习惯下,女儿的继承权利是高于兄弟的。你是国王的弟弟,你被封为公爵,那么国王死了,你来继承?抱歉,你是公爵了,差不多已经是另一家了,不是国室了。那么没有男性继承人后怎么办?哪怕给女儿,也不能给其他非王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