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对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进一步完善。新规允许外地调入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新规支持外地调入芜湖市区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外地(含芜湖市辖县)调入芜湖市区工作,在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的情况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允许按照芜湖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规还规定,一个家庭中,夫妻一方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另一方在外地也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查实外地无贷款和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计算贷款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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