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电动车没有严重超速或其他违法行为,那么作为机动车一定会有事故责任。
1、我们假设汽车按照信号灯通过路口,没有超速等违规现象。
如果是电动车闯红灯,那么一般会判汽车疏忽观察次责,电动车闯红灯主责。
如果是汽车正常左转、右转,电动车也正常按灯行驶,一般判汽车疏忽观察全责。(转弯让直行)。
2、非路口、斑马线路段。
如果电动车是“横穿马路”,一般判双方同责, 在特殊路段有所不同。(如果是高速路、快速路灯不允许非机动车行驶的路段,汽车责任会更小,甚至无责,如果是学校路段等,汽车主责可能性更大)。
如果是电动车不按自己车道行驶,在机动车道“变道、拐弯”,一般判处电动车全责。
定责一般都定的是事故责任,而非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很多情况下,汽车完全事故无责,但是会判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责任”,让你的保险去赔偿非机动车一方的部分损失。
回答如下:
如果是电动车闯红灯,那么一般会判汽车疏忽观察次责,电动车闯红灯主责。
如果是汽车正常左转、右转,电动车也正常按灯行驶,一般判汽车疏忽观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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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一般都定的是事故责任,而非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很多情况下,汽车完全事故无责,但是会判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责任”,让你的保险去赔偿非机动车一方的部分损失。
具体的事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交通情况,由交警在调查后才可以进行认定。
根据规定,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应由交警在调查后,根据双方是否都存在违章行为、以及存在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进行认定事故责任。
而如果完全是由于电动车的违章横穿马路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存在过错的,则应由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也存在采取措施不当等情形的,则一般应由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外,在赔偿时,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则在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可适当减轻电动车方10-20%的责任;如果是由电动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对方全责,具体交警队会分析,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