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到银行得多长时间?
房产证下来到银行抵押放款,一般需要15-20个工作日放款:如果你有关系,也可能会提前到7-10天时间。银行的上班时间根据银行所在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银行会有一定的差距,不过通常来说银行早上的上班时间通常为早上8:00-8:30,有些地区则是9:00-9:30不定。而如果在周末(星期六、星期日)则会往后推迟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上班。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申请,明确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
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准备贷款所需的文件、证件。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查、评估。
4、报批贷款:将贷款资料和评估报告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再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携带房产证、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
房子抵押再买房的利弊有哪些?
房子抵押再买房的优点是更容易获得高额的贷款、贷款期限也更长,利率也更低,但是不能享受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此外,首付比例也更高,需要6成以上,因此要慎重考虑。
房屋抵押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1、首先房屋产权要清晰,不能在国家限定交易范围之内,这样才能上市交易。此外,抵押的房产要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不能是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一般都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房管局不能备案。
2、其次房龄不可太大,房龄不能超过二十年,因为房龄越大则价值越小,贷款机构为了控制风险,不会发放贷款。
3、最后,房子没被列入拆迁规划,因为按照抵押贷款规定,被列入市政改造的房子,是不能用来办理抵押贷款的。
您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贷?你有没有咨询过银行那边压不压房本啊。有的银行是收押房本的。正常您把房本送银行,银行大概5-7个工作日出抵押材料,然后那房本去建委抵押。抵押出他项权利证的时间得是各个区县而定,这个是看银行是否为批量抵押,一般批量抵押的话时间会比较慢。出完他项权利证银行3-5个工作日放款。放款完了就能拿房本了。
房产证下来到银行抵押放款,一般需要15-20个工作日放款:
如果你有关系,也可能会提前到7-10天时间。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去银行指定机构评估房产;
4、面前银行;
5、银行报卷和审批;
6、审批通过下批贷函;
7、到当地的建委做抵押登记,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分行约额度;
9、银行放款;
10、银行贷后审查;
11、借款人偿还本息。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