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进行账务调整,调整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虽然所得税是核定征收,账务调整还是会涉及利润分配科目,当然公积金科目不会涉及。
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中的存货、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要相应调整减增,如果是上年多转,利润表上年数栏的主营业务成本要调整减少,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要相应增加。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相关项目的上年数也要相应调整。
扩展资料: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分配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进行账务调整。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会计分录
1、所得税的缴纳
借:所得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具体是:计提时: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
2、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分配
首先最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进行账务调整,调整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虽然所得税是核定征收,账务调整还是会涉及利润分配科目,当然公积金科目不会涉及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现在可以不做处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 红字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