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常有的事,打官司不是有理就能赢,应该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理还要上法。
一审、二审都输了,的确认为判错了,可以准备充足证据申请再审,对于再审不服还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三加一模式都走完了,还是输,就认了吧,三加一模式就是一审、二审、再审加检察院,其他什么形式都不能进入司法程序了。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申请再审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下列案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至第(十三)项事由提起再审的;
(二)因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
(三)上一级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
申请原法院再审!或者由检察院抗诉!或者向上一级法院、检察院申诉!
可以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处理。
你该咨询一下律师,也许对方有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