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
武术器械。古代兵器之一。《释名·释兵》曰:"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剑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
据考古史料来看,剑产生在商代。当时的剑一般较短,约为 20-40厘米,呈柳叶形或锐三角形,剑初为铜制。
西周时代,战争主要以车战为主。远者以弓矢射之,近者以戈、戟、矛等长兵器争斗之,惟有肉搏以剑击之。故剑的作用不是很大。
春秋战国时期,剑作为步战的主要兵器,得到不断加长。如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全长有 55.7厘米。
至汉武帝时期,剑长有超过 3尺的,剑刃由两度弧曲而伸,成平直,剑锋的夹角由锐加大。由东汉时期,环首铁刀在当时骑战中占有普遍地位,剑逐渐退出了战争舞台。后作为佩带仪仗或习武强身自卫之功用了。汉代以后铜剑逐渐被钢铁剑所替代,并趋于定型,即剑身中有脊,两侧有刃,前有剑尖,中有剑首,后有茎,茎端设环处称镡,此外尚有剑鞘、剑穗等附属饰物。
至隋唐时期,佩剑之风尤为盛行。《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带直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号侯,皆只佩。绶亦如之。"剑被当时封建伦理道德和区分官职高低所用,被视为权力和贵贱之分的代表物。
唐代为最盛,剑被文人墨客视为饰物。常以来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如大诗人李白少年习剑, 25岁"仗剑去国,辞亲远游。"杜甫有:"检书烧烛短,看剑引杯长。"王维的"一身转战三千里,一剑曾动百万师"等剑与战争的诗句留于后人。
后剑与道教接上不解之缘,成了道士们手中的法器之一。剑又被披上了神秘的外衣,成了"神剑""剑仙"等法力无边的圣物。
剑受到民间武艺家的青睐后,则迅速发展在了多种演练的形式。逐渐演变形成了"斗剑"和"舞剑"两种。"斗剑"即发展成为现今的"击剑"比赛项目;"舞剑"则发展为现今的剑术套路和艺术舞的剑舞表现形式。
至明、清时,剑的发展迅速,各种名剑层出不穷,剑术和善剑的名人辈出,剑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
新中国成立后,剑被列为武术竞赛项目。现代武术用剑的长度,规定为运动员反手直臂持剑,剑尖达于耳垂为准。剑不开刃。剑的各部位包括有:剑身、剑尖、剑锋、剑末、剑脊、剑刃、剑格、剑柄、剑首、剑鞘和穗。
武术剑是一种表演与武术训练用剑,剑身非常薄,无杀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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