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推进我县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受惠于合作医疗,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与目标
(一)筹资对象:
1、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有本县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在外地经商务工已参加当地相关医疗保险和已参加本县商业医疗保险的具有本县农村户籍的农民可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户籍未迁出的部队服役人员及在校大学生和在外地已稳定就业并已参加就业地相关医疗保险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合。
4、鼓励参合孕产妇及家庭为预产出生的新生儿提前办理参合手续(参合的新生儿享受新农合保障待遇,不参合的新生儿不享受新农合保障待遇)。
5、不接受正在服刑人员参合。已享受本县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县农村居民原则上不得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目标:全县参合率确保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98%以上。贫困村(名单附后)参合率要求达到100%。
二、筹资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湘卫合管发【2015】3号)精神,我县2016年度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参合时一次性缴清。
三、筹资方式
(一)农民个人缴费
持居民户口簿到乡、村收缴点整户缴纳家庭成员的个人参合资金,由乡(镇)、村指定人员收取参合资金并当场开具专用收据,同时认真填写好《靖州县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人员登记表》。如缴费人数与户口簿核定人数不一致的(如死亡人员未注销户籍、婚嫁人员未迁移户口、符合选择参合或不符合参合条件等情形),须审验相关证明。
(二)农村五保对象缴费
农村五保对象的参合资金由政府全额资助,县民政局按核定人数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将农村五保对象的参合资金一次性汇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并将农村五保对象名单提供给县农医办。
(三)集体组织(企业、个人)代缴参合资金鼓励集体组织(企业、个人)资助农民参合,由出资的集体组织(企业、个人)将代缴人员的参合资金和名单统一交所在乡镇(管委会)收缴点并开具统一的收据。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9月1日至9月30日)召开全县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动员会议,统一安排部署筹资工作。采取电视宣传、短信提醒、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集中收缴参合资金,认真填写《靖州县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人员登记表》,加强对收缴资金的管理。
(三)资金入账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管委会)要认真核对参合情况,确保参合人数与缴费金额一致,并在12月20日前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全部缴入基金专户(户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靖州支行,账号:1914011729200098178)。同时将《靖州县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人员登记表》移交乡镇卫生院录制参合信息。
(四)信息录入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2016年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新农合信息系统,认真核对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确保参合信息真实准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负责筹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参合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要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要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
(二)严明纪律,规范管理。要坚持自愿参合和整户参合原则,严禁在参合筹资中设置附加条件或强制参合,严禁擅自减少或增加家庭筹资人数(以户口簿为准)。要严格筹资程序,在收缴农民参合资金时,必须当场开具财政专用收据,严禁打白条或只收钱不开票,严禁搭车收费。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严防资金挪用、流失。卫生院在录入信息时,要认真核对参合人员的信息(姓名、性别、与户主的关系、身份证号码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督查,完成任务。各乡镇(管委会)要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统计调度,从11月1日起每周一把筹资进度报县农医办,农医办统计汇总后报合管委相关领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把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加强工作督查。县财政局要加强筹资票据管理,督促各乡镇(管委会)及时把收缴的参合资金进到基金专户,保证资金按时到位。县农医办要加强对筹资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2016年新农合筹资目标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2015年9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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