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女儿和母亲都是有继承权的,父亲没有遗嘱,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来分割处置。因此,母亲遗嘱中涉及父亲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没有吧,房产证是父亲的名,那你们2个女儿和母亲都是有继承权的。这么说吧,比如说你母亲现在想卖房子,是卖不掉的。她得先把房产证做成她得,才能交易。但是房产证做成他的,必须要你们两个同意签字过的。当然你母亲有权利把自己的那份写个遗嘱留给你那个女儿,但是你的那份没发啊。。最好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下吧,他们才是真正的权威啊。
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你母亲不能全部处置你父亲的财产。也就是说你母亲只能处理她自己的份额。当然你父亲的财产中也有母亲的一部份,应该是比三分之一多些。
这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写的谁的名字就归谁,你母亲具有支配权,遗嘱需要公证,经公证后属于有效证明。前一段台湾那个李敖挂了就写的遗嘱归他儿子所有,他女儿不服去法院告,结果是一样的。老人在清醒的状态下写遗嘱经公证人公证就是有效的遗嘱,但是还可以更改
看遗嘱有证明人吗?公正了没有,什么都没有就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