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有一个部门叫做劳动争议仲裁科,这个部门负责在有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字召集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故,劳动仲裁委员会归劳动局管理。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一定设在劳动部门,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你可以到劳动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