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具体的电子承兑汇票背书方式如下: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
3、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1、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企业网银,在企业网银的电子票据业务中录入票据背书的申请,在此处需要填写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被背书人等方面的信息,并加盖背书人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
2、背书生效采用双方操作时间优先的原则:电票背书申请发出后,背书双方都可以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申请,被背书人也可进行签收或者驳回申请操作此时,操作顺序时间在前的操作生效,如果背书人先撤销申请,则该申请被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愿生效,背书人不能再进行撤销申请。
相关知识:
1、电子银行承兑的背书是通过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流转,背书流转必须是建立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债权债务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的基础上,背书行为才能合法。
2、电票的普及使得开通电子银行承兑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电票的计算机录入代替传统手工书写,大大提高了电票背书的效率。另外操作过程中,背书人保证确实要发出背书申请,不然对方先行回复对己方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