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型。即侧重于地域这一基本要素,顾及历史传统因素,所设置的行政区域。这是我国,也是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行政区划建制。
2、发展型。即侧重于一定区域空间人口聚集这一首要因素,顾及区域经济发展,所设置的市政区域。与自给自足,封闭的传统型相对应,这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工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生产发展,充分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地方行政区划建制。
3、特殊型。即侧重于全局性的政治和行政管理上的特殊需要,顾及历史的和现实的复杂因素,所设置的特殊的行政区域。相对于一般的或普通的地方行政区域而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自治洲、自治县和特殊建制;相对于一般管理而言,需要采取特殊管理政策和方法的一定区域,有工矿区、盐区、特区等等;相对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而言,香港、澳门、台湾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还会产生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特殊行政区。
行政区划:
简称政区,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种省级行政区;
2、省、自治区下辖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
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地级市;
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5、直辖市和设区市分为区、县;
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