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90平方米及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契税均缴1%
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缴1.5%,二套房缴2%
首先来看看新政对契税的调整。
新政表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比原有的契税缴纳标准,新政的主要优惠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将契税缴纳的面积要求简化为“90平方米及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两种,二是将二套房也纳入了契税优惠范围内。按照原标准,只有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才有契税优惠,而且还有面积要求。即对于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税率是1%,90-144平方米税率1.5%,而其余类型的住宅以及任何非住宅,契税均按房价的3%缴纳,即144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和任何面积的二套房都要按3%缴纳契税。而现在,无论首套房或二套房,只要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一律按1%缴纳契税;而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首套房税率为1.5%,二套房税率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