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签字时你不知情,现在你已知道是财务人员用于做假账,应根据《刑法》《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向公司监事(会)【注:成立监事会的向监事会,未成立监事会的向监事】报告并申请其提起相关诉讼,如果监事(会)不予理睬或30日内未回复的,你可以自行提起诉讼,这样你才可以降低自身责任与风险至最低。不然你杜此事负连带责任。
麻烦了,如果你们老总把所有责任推到你身上就麻烦了!但是你也不用着急,你是受指使的!大不了就是被吊销会计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