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的户口还挂在男方,男方是户主,男方可以办一个独立的户口本吗

2025-03-27 14: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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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女方可以单独设立一个户口簿。

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所以,综上所知,离婚后,女方可以单独设立一个新的户口。

回答2: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可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这样就可以单独的户口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