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新购的客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属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我给你的建议是,不要对税务解释这是员工专用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