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的余额是所有年度的盈利、亏损的累计金额。而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也就是说,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如果是赢利(正数),不存在弥补亏损的情况,如果未分配利润的余额是负数(亏损),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固定区分5年以内、5年以外的亏损,超过5年的亏损就不能当年实现的利润来弥补亏损。
比如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0万,今年盈利了60万,未分配利润余额就盈余10万,这不错,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按10万来计算,要区分未分配利润余额-50万中,哪些是可以弥补(未超过5年),哪些不可以弥补(超过税法固定的5年)。
现在的所得税季度申报表里,已经加入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栏目,也就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已经可以先做弥补,然后用弥补后的盈余金额计算所得税了,请仔细看一下申报表即了解。(但由于第一季度申报的时候去年的汇算清缴还没有结束,具体的未弥补亏损未确定,第一季度不能减去往年的亏损额,直接按照当季度利润额预缴,第二个季度开始可以先减为弥补亏损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是按你的想法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