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土地的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实践中,可能会有村委会误认为,土地的补偿是全部归村委会的,但其实并不是的,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截留,但这个比例不应当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比如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