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
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
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某种特定环境下的感情变化。
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当事人,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可以完全委托律师代理的。
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婚姻关系作为一种身份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院将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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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离婚涉及人身关系,法律要求当事人没有特别情况,都要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权力,但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庭审。
还规定,被告如果经两次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到庭,或者公告送达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