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应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既是开展国防教育的准则,也蕴涵了国防教育的基本方法。《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都明确规定,我国国防教育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这是开展国防教育的总的指针。正确把握国防教育方针的精神实质,是开展国防教育的思想基础。 2),《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在我国的公民中,根据年龄、职业特征、社会环境、受教育的状况,可以区分为如下层次:中小学生;大学和高中的学生;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各级党政领导及国家公务员;工人、农民和城乡居民等。根据他们所处的层次及环境,实施国防教育的内容与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