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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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13: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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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计利润是公司计算全年经营情况的真实反映,而诮纳税所得额是把会计计算的成本中,把不允许税前扣除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部分剔除后,调整了的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情况下,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都有差距,大部分情况是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往往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的结果,调整的项目主要有:
一、调减项目:
1、财政拨款、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4、税基减免: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加速折旧(可能与会计处理一致):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6、减计收入: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调增项目:
1、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超标准不得扣除:以下在范围以内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账薄上记载,但不允许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另外,还有会计记账时限与纳税期限不一致、低于法定年限的折旧和摊销、改变用途的项目等等。
祥细情况可以看《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回答2:

这是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确定收入、费用和损益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

前者是根据会计算出来的利润,后者是根据税法算出来的利润。如果会计和税法一致,则两者相同,如果不一样,则需要调整。比如招待费,会计全额记入了费用,税法规定在比例内,60%可以记入费用,剩余部分就得增加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