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还没有全面实施燃油附加费制度,几时实施也没个确切的时间表。 海南省1994年开始试行燃油附加费至今,在海南省,所有机动车辆不交养路费,所有道路、桥梁、隧道取消收费站,油价加30%,由加油站等油品销售单位将这30%的收费直接上缴财政。部分车辆大小类型,反正是跑得越多,燃油使用越多,燃油附加费也就交得越多了。关于燃油税最新消息[待确认] 1、油价下浮20%(11月5日公布) 2、征收燃油税30%,石油公司代征 3、取消养路费,原有正式的征稽人员划转公务员编制,归入交通部门消化;非正式人员,发给一次性补助后清退; 4、车船使用税由480元/年,上调至1800元/年(小车)(2009年起开始征收) 5、各地收费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过江桥梁、隧道,在完成收费还贷期后,应当停止收取通过费。但允许适当征收路桥维护费,维护费标准不得高于原通行费的50%,严禁还贷期结束前突击提高通行费。 6、船舶、农机、发电机等非占用道路设备用油,现阶段难以在技术上区别,其用油暂不实行退税。 2008年12月完成费改税的全部工作。 09年元月1日开始征收然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