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的劳动合同和交社保不是同一家公司,我能得到赔偿吗?

2024-12-01 00:56:4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是可以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回答2:

“公司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更没有交过社保”,因此你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另外,您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以上律师意见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