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条款 是指国际贸易合同中表明价格条件的款项。是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一般包括单价、交货机动幅度(品质和数量)的怍价和总值。
单价包括:
1.计量单位,即计算商品数量的单位。不同国家或地区度量衡制度往往不同,合同中必须订明采用何种计量单位。 2.单位价格金额。 3.计价货币,即计算商品价格使用的货币名称。 4.价格条件,用价格术语表示买卖双方在责任、费用与风险承担上的区别。 总值即成交商品的总价,等于单价乘数量。签订合同应注意合理确定成交价格,采用适当的贸易术语,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列明具体的作价方法,以保证风险小而利润大。单价应详细列明议妥的价格术语、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总值与单价应为同一货币单位。若有交货机动幅度、总值不能有肯定数额时,可冠以“约”字。在外贸合同中,正确选择和运用价格条款,对贯彻对外贸易政策,完成进出口任务,节约外汇支出或增加外汇收入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进出口商通常采用固定作价方法,因此,价格条款一般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货物单价(unit price),二是货物总值(total amount)。 进出口业务多数通过电子邮件或函电进行磋商,如果报价不规范,容易造成误解或差错,导致日后电讯查询,浪费钱财,有损于企业形象。因此,必须正确掌握表示货物单价的方法,即单价表述四要素,包括货币名称、单价金额、计量单位和贸易术语。 总值是指单价同计价数量的乘积,即一笔交易的总金额。 当签订机械设备合同或采用非固定作价时,价格条款中需要做一些说明。
规定价格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合理地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偏高或偏低。
2.根据船源、货源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
3.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必要时可加订保值条款。
4.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办法,尽可能避免承担价格变动的。
5.参照国际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
6.如交货品质、交货数量有机动幅度或包装费另行计价时,应一并订明机动部分作价和包装费计价的具体办法。
7.单价中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和装运地或卸货地名称,必须书写清楚,以利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