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度百科的定义:裸辞,指的是还没找好下家就辞职,不考虑后路,意味着离开的决然。
根据上述定义,是否裸辞属于劳动者个人的选择,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
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很多,但不等于劳动者不可以做。例如,劳动法并未规定员工上班期间可以上厕所,但是否员工就不能上厕所了。劳动法所规定的是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事项,但不可能面面俱到,对于普通民事行为,法律只要没有禁止,劳动者都有权实施。你所述的裸辞行为,在询问劳动者是否有权裸辞之前,先要弄清楚裸辞的基本含义。其次,劳动者没有禁止,也不需要禁止劳动者的裸辞行为,因为裸辞是劳动者的个人权利,是否行使由劳动者自行决定。
裸的基本字义就是“ 露出,没有遮盖”的意思。
裸辞就是针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不需要任何辞职理由和放弃用人单位任何报酬而辞职的一种行为。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没有规定劳动者不能裸辞的相关内容,但是劳动者想辞职还得依法辞职才对。劳动者依法辞职程序如下:
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辞职,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即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若用人单位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裸辞一般指的是没有找到下家就辞职,会有一段没有工作的空档期。
您应该想问的是能不能说走就走,不用等公司批准离职。
其实您主要需要保护自己的是不要因为说走就走,承担额外的责任,只要能明确这一点,说走其实是可以走的,不需要等公司批准,您需要重点注意一下几项:
是否做好离职交接,归还相关物品,这是员工的义务,若因未完成交接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是可以追偿的。如果公司恶意拒绝提供人员跟您交接,您可以书面将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提交给公司,最好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方便取证,后期保持联系通畅,当公司要求配合交接工作的时候,及时配合。
注意,越重要的岗位,越不建议说走,因为与普通职位相比,公司更加容易证明因为你的突然离开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
注意自己是否跟公司签订了一些特殊约定,比如培训服务期等。
最好能做到好聚好散,毕竟未来可能还涉及到新单位的人事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