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上曾用名必须要加注吗?

2025-03-20 19: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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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护照上曾用名需要加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加注办理方法: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

2. 交一张照片,如为申请近照加注,需另交两张照片

3. 居住国的居留证复印件

详细内容见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

回答2:

是滴!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