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空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了我国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分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至2.10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应不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质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2.20m计全面积;层高<2.20m计1/2面积。
一、架空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1、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架空层设计并加以利用,同时有围护结构的,是算入建筑面积内的。
架空层是否算建筑面积,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架空层设计并加以利用,同时有围护结构的,是算入建筑面积内的。架空层设计并加以利用,但没有围护结构的,按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架空层设计但不利用,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架空层是建筑用词,即是建筑物中用柱子架空的那一层。架空层不是最新的东西,在中国也早已出现,江南水乡依水而建的高脚楼、傣家的竹楼、苗家的吊脚楼、苏州园林的水榭。地处山西一千四百年前建的悬空寺,无不含有架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