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制大致上延续了隋朝的体制,主要分为省、台、寺、监四 大组成部分。 省 唐朝的中央政府有六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秘书省、殿中省、 内侍省。 1.中书省(决策机关)设 中书令两人,正二品。 中书侍郎两人,正三品。 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 属下官员包括,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 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右补阙六人,右拾遗六人,起居舍人十六人,皆 从六品上。 中书省下又设有集贤殿书院,有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 2.门下省(审议机关)设 侍中二人,正二品。 侍郎二人,正三品。 左散骑常侍,正三品下。 属下官员包括,录事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左补阙六人, 从七品上。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起居郎二人,从六品上。典仪二人,从九品 下。城门郎四人,从六品上。符宝郎四人,从六品上。 门下省下又设有弘文馆,有学士,校书郎官职。 3.尚书省(执行机关)设 尚书令一人(因太宗曾任此职,故不授予臣下) 尚书左仆射一人,从二品。 尚书右仆射一人,从二品。 尚书左丞一人,正四品上。 尚书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左丞管理吏、户、礼三部,右丞管理兵、刑、工三部) 属下官员包括,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都事十二人, 从七品上。主事十二人,从八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