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执法与服务是互为补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开展审计执法与为被审计对象服务,表面上看好像是不能同时兼顾的事情,更像是一对矛盾体,其实不然。二者之间是一对非常和谐的共同体,开展审计执法不影响服务,开展审计服务也不影响我们的执法工作。如:我们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实施处理处罚后,就有义务帮助分析其出现问题的原因,告知正确的方法,帮助其整改。如果说处理处罚是一个执法的过程,那么帮助整改则是一个服务的过程。处理处罚只是促进整改的一个基本手段,是为整改服务的,实施处理处罚只是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始而不是结束,问题得到整改才是审计监督的最终结果。我们开展审计执法的根本目的也就在于整改问题,更好地改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工作环境,更好地使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良好的、有序的发展。因此说,审计执法与服务二者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审计执法是对服务的一个有效补充,服务是开展执法的最终目的,离开了服务,审计执法就背离了我们的根本宗旨。
二、要敢于执法,将审计执法寓于服务之中
审计部门正确履行审计执法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拓展审计的广 度,扩大审计的渠道和层面,增强执法意识,强化执法的力度,敢于审计,善于审计,从而真正树立审计的权威;另一方面还要寓审计执法于服务之中,不断增强审计执法的实效,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审计执法机制,改善审计执法的方式、方法。“依法、程序、质量、文明”是开展审计执法的基本要求。审计执法工作的实施,应以综合性、整体性、经常性、计划性、科学性取代局部性、单一性、突击性、片面性、盲目性的审计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其次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执法中要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把审计执法与指导服务结合起来,贯彻“教育为主、查教并重”的原则,不但能通过审计执法使被审计对象从宏观上、整体上去发现存在的问题,“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同时,审计部门还要树立以审计服务促进执法的工作思路,积极协助被审计对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相关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和整改,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夯实会计工作基础、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法制意识,改进工作,有效防止问题积重难返。从而使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推动审计工作上新层次,上新水平。
三、审计执法与服务的最佳结合,才是开展审计执法工作的关键
开展审计执法与为被审计对象服务,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严格依法办事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统一起来,不断深入到被审计对象中,深入到审计监督工作的各个层面,努力改善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措施,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主动、超前为被审计对象提供强有力的审计监督服务和审计法律支持,对那些会计基础薄弱、领导重视不够、依靠自我整改比较困难的单位,给他们以法律、技术上的支持。在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一点,那就是不可包揽一切,不可代行单位的职能,更不能为了讲服务,就放弃审计监督职能,放弃法律原则,一味迎合被审计对象的一些错误做法,导致问题整改不彻底、解决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