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挖到的文物属于国家的

2024-11-26 16: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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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这先明确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权。

按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地下埋藏物如果有据可查有后人的应该归继承人所有。若证据不足或无据可考、无后人的归国家所有。

从迁坟中挖出的文物应由埋藏人的后代继承。由于时间已久远、继承人众多、大家可以协商分配处理。如果继承人之间分吱太大、可以付诸法律。法律可以依据遗产继承进行分割。所以、祖坟里挖到的文物应该由埋藏者的后人拥有、这是毫无值疑的。


扩展资料

文物的价值是客观的,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总体来说,文物主要有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文物的作用,是文物价值的具体体现。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鉴作用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的作用。

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其间有联系,又有区别。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文物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文物价值的高低,因而文物的作用也会随着人们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深化而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文物

回答2:

  文物国有是国家对文物的一种保护。 我国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其中规定:传世文物、祖传文物可收藏、拍卖。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一旦发现,要立即报告有关文物单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很多这些东西是陪葬品,证明墓主人、或者墓主人的继承人,主动放弃了此物继承的权利,所以才埋藏到墓里面,主观上,墓主人的继承人及其后代,不会想去挖掘这些东西。挖文物就相当于盗墓,拒不上交的要罚款5000元到5万元。文物考古所都鼓励大家要主动上交,可以给他们打电话,他们也会热情接待你,还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回答3:

如果是意外的发现文物,国家不知道,又没有破坏第一现场的情况下,是可以收藏的,但是贩卖最好是小心点,一般属于不上三级的文物是可以收藏的,如果在不清楚你可以仔细读读文物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