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农村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
第二,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第三,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成立农村合作社发起的程序:
第一、筹备发起;
第二、制定合作社章程;
第三、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第四、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第五、组建工作机制;
第六、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文件、证件有:
第一是申请书;
第二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第三是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第四是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第五是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第六是住所使用证明;
第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当将以上文件提交之后,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