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对三无人员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2025-03-21 15: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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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关于加强“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渝财税(2017)3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三无人员”的确认:

(一)关于户籍的确认。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二)关于企业的确认。“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关于工作的确认。“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