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规定的监护人有()

2024-11-27 13: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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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