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对方补偿现金,离婚后不履行怎么办

2024-12-02 06: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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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离婚协议是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外一方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2:

首先,该协议是有效的,视为他对你的赠予,至于离婚后,他未向你支付款项或不出让该房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款项即可。协议内容只要明确你们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可以了。

回答3:

第一种情况:如果他不卖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
第二种情况:约定给付补偿现金的时间越短越好,并可以写上如果超越约定给付时间,自动转为有息借款(利息协商好写上),未来还是赖着不还,还是要去起诉要求其还款。

回答4:

留好证据,没还清就可以起诉,判决后还不给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