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苏州的。我跟我老婆结婚了三升租年,有一下男孩。两岁多一点。我是在苏州做上门女婿。现在女方以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在24号法院以简易审理程序开庭调解。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并且双方都签字了。达成协议有三点:1)同意离婚2)小孩凳模归男方,女方不出抚养费3)各自债务各自尝还。法官通知第2天上午9点到法院拿调节书,女方把小孩抱来交给男方。但是第2天到法院,我老婆就以在小孩的抚养权上没考虑仔细为理由而反悔了。现在我坚持要法院按调解协议执行并给我调解书吵粗兆。但是法院现在不给我调解书,理由是那是草签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并且现在女方的母亲以死来要挟法院。但是外人都知道那是在耍奈。我现在很矛盾,搞不清楚那协议到底算不算了。如果法院不依据那协议来判决会不会违规。很矛盾,现在我的律师也不能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案。所以才求助与您,望您能给我指点一下,下一步我怎么办。关键是我如果要坚持协议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