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是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使命;同时,高等职业教育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高层次教育。
等职业教育与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作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最主要的两种类型,由于在人才培养的模式、手段、途径、方法以及目的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其二者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育人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亦对受教育者未来的人生发展产生着不同的影响。但是,从客观上说,以技能培训和技术应用为代表的高等职业教育与以文化学习和理论研究为代表的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应该仅仅是教育类型上的区别,而不应存在高低贵贱之分。从国际上看,其他国家其实是很少会使用”高等职业教育“这一名词的,即使有也与我们所理解的内涵不尽一致。例如俄罗斯将“职业教育”泛化地理解为除基础教育外的一切专业教育,这样他们的“高等职业教育”就将所有的高等教育均包括在内,而并非我们所指的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对的那部分教育;更多的国家则狭义地将“职业教育”理解为是专指培养技术工人类人才的特定教育类型,即培养那些不需太多理论知识而主要依靠动作技能和经验技艺在生产、服务第一线从事现场工作的直接操作者的那部分教育(包括培训),并不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高等职业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一条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