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依据《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扩展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述。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单位领导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3、学校原则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下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大学信息公开网-关于印发《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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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
2.优秀新生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特、一、二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推免生可享受特等奖,统考生入学后按条件评审,45%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3.优秀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
4.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5.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6.鼓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研究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符合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后,每篇可获得4000元、8000元、20000元、30000元等不同等级的奖励。
7.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奖项,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8.此外,优秀的硕士生若获得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资格,在博士入学时,可直接享受优秀博士新生特等奖学金15000元。
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
国家奖学金是择优评选,一年是20000元
谢邀,19福大研究生。学长劝你一句,除了6000国家补助,剩下基本没有。文字游戏,45%有机会,有机会,有机会获奖!大部分奖项是只给研三,研一研二除了特别优秀的,基本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