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

2024-12-05 02:52:5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考生不受年龄、职业、民族、种族和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均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实际能力选考相应的级别和科目。

回答2: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试内容是行测和申论。

回答3:

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
条件是:非应届毕业生才能报考公务员考试,可以在大四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学历要求:
一、学历要求: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对此要求明确: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大专)。但是除此之外,一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海外留学人员、定向生、委培生、部队转业者是否可以报考呢?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3、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注:如职位要求仅限本科,也就是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是不能报考的。同理,仅限大专的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也不可以报考。
二、有关学历热门问题
【1】职位表中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那本科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答:本科以上学历等同于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生可以报考。大专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同大专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只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是否可以报考?
答:只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不要求提供学位证书的职位。
【3】我是在读研究生,我可以用本科学历报考公务员吗?
答: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4】我能以辅修的第二学位报考公务员吗?
答:相关辅修专业不能作为学历教育专业来报考公务员,若考生具备双学位证书,可用第二学位所学专业可以报考。

回答4:

在校生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的。
以下为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黑龙江地区报考条件,仅供参考!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考人员
1.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回答5: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延伸知识】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九条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