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存在很多争议,就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一般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确定。(有的民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只有一名)
2.意思表示明确。(有的民事行为只须一个意思表示,比如抛弃动产;有的民事行为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比如买卖合同)
3.标的确定。标的是行为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要将标的与标的物区分开来,标的的外延比标的物的外延广阔,即标的物是标的的物化。比如汽车,房屋等;而标的可以之权利或者义务等)
民事法律行为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其效力问题,比如什么时候无效,什么时候效力待定,什么时候可撤销,什么时候有效。
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