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要交物业费。
1、新房没入住没装修毛坯房的,如果开发商已经符合交房的条件,且以电话或其他的形式告知业主交房的,由于业主个人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的,物业费自业主通知交房之日起开始累计物业费的。
2、如果业主跟开发商进行了交房手续,之后无论您是否入住,都要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的运行不是以个别业主的入住与否来决定的。但是,按照业主的情况,没装修也没入住,物业费是可以打折的,相关法规规定,最多可以打5折的,所以业主是可以和物业协商的。
扩展资料: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基塌纯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衫扰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人搏咐民网—未入住房屋也要交物管费
房子空也猛行要交物业费。如果买的房子确实没有住,也没有装修,不具备入住的条件下虚孝,就可以跟物业申请减免,可以少交10%到30%的物业费。而申请减免时,也是有基本规则的。要求是六个月以上房子没入住才可以申请,枝誉哗并且还要出示书面证明。另外,老房是不在减免物业费的范畴内,只有新房才有资格申请的。
购房未装修入住是需要交物业费的。法律依据如下:
1、《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根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在交房后业主就必须交纳这笔费用。
3、《较高人民法院和枣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特殊情况下,因为不同地区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同,物敬棚简业费缴纳的费用不同,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综上,在法律的规定下,业主不亮裤能以未装修入住新房而拒交物业费。
1、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渗镇袭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你没入住,公共物业管理旅脊还是需要正常维护。但因为没有入住可适当少交。
3、《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4、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丛兄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需要交纳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高慎档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孝知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戚乱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