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男方属于违法行为,剥夺女方的探视权。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来维权。具体解决方案,你还可以到 法律咨询贴吧去咨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