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进入起诉程序,也就是说申请接受安全保护令不再需要接受曝光。
2、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也就是说,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3、符合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作出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内容作出一定期限内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禁止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接触或活动的裁定。
4、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一种是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
5、在有关法案修改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和方式更宽泛。除本人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而且,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一般根基受害人自己的意愿,不是强制性的,可以作为隐私保护哦,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据了解,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