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均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主张所有权,因该房产出租所产生的租金及该房产的自然增值,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要求分割。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按照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一方婚前得房产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银行存款利息、房屋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所有物自然派生出的利益,如果树的果实、从土地收获的粮食。 (2)收益:则是把物品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自然增值: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比如收藏品的增值、房屋的增值等。 二、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贷款购买房屋的,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或一方姓名,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夫妻双方辛辛苦苦攒的钱所购买的房屋,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单方或者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毫无争议。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用男方婚前的存款在婚后购买了房屋,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扣除男方婚前的部分,剩余部分作为共有财产来分割。 2、如果双方婚后购买的是按揭房屋,在分割房产时,就房屋的价格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竞价或评估,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值并将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扣除后剩余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为了避免一方在发生纠纷时擅自转移房产,双方婚后所取得的房产如果只登记一方名下,双方尽量通过协商共同到颁证机关申请变更为双方共有。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82号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三、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问题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如果你们协议离婚不成起诉到法院,双方可以协商房产的归属,如果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法院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判归你所有,剩余的贷款由你个人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人民法院会判决由你支付对方一定的补偿款项。 四、婚后双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应按份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婚后双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在就房屋的产权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应按照父母各自的出资的比例按份进行分割。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解释三的规定,只要作为赠与方的父母能提供出资凭证(如汇款凭条、转账单、银行交易记录等)以及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院即可认定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六、双方争议的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案外第三人名字的七、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为两人共有的,该房屋产权归属双方 在现实生活中,因大量的同居关系的存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会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来判决。 当然,涉及到个案具体问题仍需具体分析,在双方有一方放弃房产的情况下,对方须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双方都争取房产的所有权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灵活处理(原则上适用于房产共有的情况下,如果房产是按份共有,则由法官根据案件的证据及事实,依法进行分割):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婚姻关系如果出现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对于婚姻关系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就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财富的分割问题。而财富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房屋的问题,现在就婚姻中的房产问题作一个说明。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富。笔者就曾碰到过有当事人咨询,问婚前购买的房屋,不是结婚十年后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富。其实这种制度只有在国外的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而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房产这一块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只有在军人退伍时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等,会因为夫妻存续时间不同而分割数目有不同。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那又另当别论。
婚前单个人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的财富购买了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还是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富。一方婚前按遏购买的但是主要是以婚后夫妻双方的财富进行还款的就还款额度内,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分割,但并非对房产的分割。
现在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小孩结婚时赠送房屋,两人恋爱期间但没有拿到结婚证前,如果送小孩房屋,那么就是谁的小孩谁疼,父母赠送的房屋就是小孩的个人财富,当然父母说明是赠给两个人的除外;如果是拿到结婚证后,那么赠送房屋就是小孩夫妻的共同财富,这就是婚后一家亲,当然如果父母说明是单独赠给自己小孩的除外。
很多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得到遗产房或得到朋友亲人赠送的房产,对于这种房产法律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如果遗嘱或赠送人明确是给个人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富,离婚诉论时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有的夫妻离婚时,面临着按揭房的分割问题,按揭房屋到底如何分割?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置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婚前个人财富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依照夫妻共同财富来进行处理,但是处置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法律分析:若是该房屋是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若是一方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参与分配。若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要分割婚后共同房产,根据房产的不同状态及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